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

本公司已採取以下方式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 一次性通知將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個別發送給股東 附註1,告知他們公司通訊將以電子方式發送給他們,除非相關股東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該等公司通訊,並會要求他們向公司提供其電子聯絡方式 附註2

  • 本公司發出公司通訊時,將會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以電子方式發送通知信,通知彼等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閱覽公司通訊(「網站版本」)。

  • 對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附註3,如果已向本公司提供了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本公司亦將以電子形式個別向股東發送相關通訊。

  • 本公司將向提供無效電子聯絡方式的股東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包括要求提供股東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但這可能會導致延遲發布公司通訊。

  • 本公司將應股東要求,免費向股東寄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附註4。此要求由本公司決定其具體有效期限。股東可以在期限屆滿前撤銷或取代該指示。

  • 本公司會定期向股東發出申請表格,以確認其是否願意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包括要求提供股東的電子聯絡方式)附註2或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印刷本。倘若本公司未於28 天內收到填妥的回覆表格或收到該等股東表示有任何反對意見的回應,則該等股東將被視為同意僅以網站版本接收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其仍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給該等股東)。本公司將在刊發相關公司通訊時以郵寄方式向該等股東發送刊發公司通訊的通知。

  • 若本公司擬就發布公司通訊採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變發布方式或採用不同的電子發布同意機制),將會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 附註1 (a)通知他們新安排(實施前)及(b)徵求股東的電子聯絡方式。

  •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可能會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時修訂。

附註:

  1. 如股東先前已同意以特定電子方式收取通知。

  1. 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目的是為了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若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發送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無法送達」訊息,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股東應注意向本公司提供無效電子聯絡資料的後果。

  1.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的權利的公司通訊。

  1. 股東可透過(i)以書面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ii)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提出要求索取本公司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註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

  1. 寄送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印刷本給海外股東時,將盡可能以空郵付寄或採用其他不致較空郵為慢的服務送交。